為守護國民健康,衛生福利部提出《菸害防制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將持有類菸品(如電子煙)納入行政罰,並於修正條文施行後提供1個月緩衝期,讓持有者妥善處理電子煙。
國民健康署自9月8日起於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及衛生所等處設置共431處電子煙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,請持有電子煙民眾把握時間自主投遞。
投遞須知
●回收期限:自9月8日起至《菸害防制法》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。
●全程不記名: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
●投遞時間:各回收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。
●安全提醒: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,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危險。